为反垄断法声辩(四)——稳就业、挺民企、促消费都离不开全面有效落实《反垄断法》(下)
续前
《为反垄断法声辩(一)——反垄断执法没有会过度影响微观经济》
《为反垄断法声辩(二)——互联网经济不能成反垄断法“禁区”》
《为反垄断法声辩(四)——稳就业、挺民企、促消费都离不开全面有效落实《反垄断法》(上)》
《为反垄断法声辩(四)——稳就业、挺民企、促消费都离不开全面有效落实《反垄断法》(中)》
有观点认为,企业违反《反垄断法》,可以获得高于竞争水平的利润用来再投资或者研发,进一步带动经济,同时能为政府带来更多税收,还可以拉高CPI、PMI、GDP,为什么政府要打击这些对政府有利的违法行为呢?万一有违法企业因为被处罚而起诉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省局反垄断执法机构,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还要出庭应诉,多麻烦啊。单纯为了保护消费者和公平正义,而反垄断,能发展经济吗?值得吗?
的确,不少地方政府官员是这么想的。
所以,过去11年,反垄断执法案件看似不少,但是实际上各省反垄断执法机构查处本地违反《反垄断法》行为的案件总量并不多。11年来查结案件最多的江苏省也没有超过30件,平均每年不到3件。与此同时,在黑龙江、河北、福建、西藏自治区至今还都没有适用《反垄断法》公开查处过1起企业违反该法的案件,这些地区也没有两会代表或监委会、巡视组向有关部门问责。
换言之,在一些省份盛行着反垄断执法不重要,不必要,或者只需要“做做样子”给国务院领导、媒体或者外商看一看的错误观念。
那么,纵容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真的有利于地方经济吗?
短期,是这样的。而且受损害的消费者、甚至中小企业很可能也已经习惯了被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剥削了,又或者虽然有法治观念,了解《反垄断法》知识,但是对反垄断执法已经彻底不报希望,不愿意、也没能力和违法行为以及地方政府的不作为进行抗争了。
但是,长远看,地方政府纵容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只会让自己的父老乡亲、衣食父母的消费受到损害。因为有限的购买能力,只能买到价格更高,甚至质量更差的产品或服务。更可怕的是,有些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是难以由消费者直接辨别的,甚至可能需要很长时间以后才能暴露出来,例如由于建材价格高企,导致假冒伪劣建材产品死灰复燃,偷工减料行为屡禁不止时,在行业监管滞后的情况下恐怕只有到房倒屋塌的时候,才能被彻查。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同样关系民生的问题,虽然有市场监管部门不懈地在抽查,但是由于缺少了有效竞争带来的优胜劣汰,事中事后监管始终会显得捉襟见肘。
另外, 一省纵容本地企业从事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或者参与跨省限制竞争行为,可能会危及相邻跨省贸易,影响相邻省份上下游企业和消费者。
例如,近期央视高度关注广东水泥等建材出现短期价格上涨过快,供需矛盾尖锐的问题《水泥供不应求!引央视关注,有的排队8小时,才能提一车》。而这背后却是广东、福建、广西多省水泥企业在行业协会组织下开展的所谓协同与“自律”:
有观点认为,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可以提高企业职工收入。的确,确实有部分涉嫌从事限制竞争的企业提高了员工工资收入或福利待遇。但是,这是建立在牺牲下游企业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基础上的。对于实施垄断协议的企业而言,员工对生产有贡献,但是对价格上涨的贡献有限,因为后者更多是得益于企业家敢于从事违反《反垄断法》行为的胆量带来的。这些企业让员工薪水上涨也是为了让他们通过分享部分垄断利润来换取对相关企业从事违法行为的支持。但员工与管理层收入上涨的差距会加大,违法企业内部的矛盾也可能因此而更尖锐,管理层利用职权牟取私利的现象也就难以预防。客观地说,垄断协议在一个行业的泛滥最终除了会人为制造相对紧缺,还会扩大不同企业间收入差距和同一企业员工间的收入差距。而由此带来的就业增长都不是稳固的,而是可能与更多隐性失业相伴。